这事发生在去年5月3日.客户打来电话要求发坯布,因“5.1”节放长假银行不办理业务,我与客户谈定于5月9日客户将货款电汇给我司。之所以我能这样决定,是因为该客户在这之前用过我司同样品种坯布两批,反应良好,不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布面质量问题。
5月3日下午,集团运输公司调度安排外面配载货车。该37件坯布装在最前面的第一层,我的货装好后,就离开仓库了。后来又有几家坯布配装。下午5点多钟突然下起大雨,货车驾驶员不但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,反而继续冒雨上货,致使车箱内透水严重,导致车上底层的坯布受损。(这是事后听其他人告诉我的)
事故发生后,集团领导派生产部副主任前往染厂处理。经排查分析,找出了这次事故原因:由于车箱进水,铁锈浸到站在车箱内的坯布上。在漂染过程中,坯布上的铁锈与印染助剂发生化学反应,形成了大面积的两米处一小排破洞.
这次事故给集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.8万多元(客户的染色费还不包括在内).现在集团领导认为我是违规操作,没有按照厂里规定带款提货,致使染厂验货不严,写签收字条给了司机.好像司机完成任务了,没责任了.反而责任都在我的身上,要求我赔偿这个损失.这有道理吗?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?